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黄*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17元,减半收取58.5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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