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献诉被告朱**、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姚*献以与被告朱**、黄**自行协商解决为由,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姚*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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