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梁**与罗**、梁*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与被告罗**、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梁**于2015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梁家初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民事和诉讼权利的处分,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梁家初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72元,减半收取1186元,由原告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