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与新疆天**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马**诉被告新疆天**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原告马**于2016年4月28日以需收集新的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申请撤诉的理由成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马**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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