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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彭*、石河子新万天农机专业合作社及蒋*、昌吉市**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黄**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2016)兵0802民初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黄**又以自愿按原判决执行为由,于2016年5月25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黄**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黄**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黄**负担(已预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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