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哈密市**责任公司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哈密市**责任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哈密市人民法院(2015)哈市民一初字第8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哈密市**责任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哈密市**责任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哈密市**责任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上诉人哈密市**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