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阿**得力汗诉被告赵**、中国平安财**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阿**得力汗于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阿**·别得力汗申请撤诉,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及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阿**得力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7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3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阿**得力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