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反诉被告)新疆伊**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被告)伊犁**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被告(反诉被告)伊犁**限公司认为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申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院审查后认为,被告(反诉被告)伊犁**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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