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梁向军诉被告林州市公安局强制戒毒行政管理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梁**诉被告林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行政决定一案,原告于2016年1月28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同日受理后,于2016年2月1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梁**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梁**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梁**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