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白*与阳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诉被告阳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2015年7月1日,原告白*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白*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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