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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侯岩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王*雷诉候岩岩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原告王*雷于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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