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王*雷诉候岩岩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原告王*雷于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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