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苏**与宁**、陶**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诉被告宁**、陶**、苏*、苏**、苏**、苏**、苏**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苏**于2016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苏**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苏**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9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苏**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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