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卢**、崔**、高**、崔**、王**、郑**、崔**、张**、崔**、李**、王**、崔**、崔**、王**、卢**、郑**、崔**、卢**、赵**、张**、牛*中诉被告崔**、崔*、济源古轵生态苑珍惜植物繁育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古轵生态园合作社)所有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崔**、高**、崔**、王**、郑**、崔**、张**、崔**、李**、王**、崔**、崔**、王**、卢**、郑**、崔**、卢**、赵**、张**、牛*中诉被告崔**、崔*、济源古轵生态苑珍惜植物繁育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古轵生态园合作社)所有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卢**、崔**、高**、崔**、王**、郑**、崔**、张**、崔**、李**、王**、崔**、崔**、王**、卢**、郑**、崔**、卢**、赵**、张**、牛*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69元,减半收取634.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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