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杨**、杨**因与被上诉人杨**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沈丘县人民法院(2014)沈*初字第14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杨**、杨**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杨**、杨**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各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杨**、杨**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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