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张**、张**及张**与张**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张**、张**及反诉原告张**与反诉被告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反诉原告张**于2015年5月25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和撤回反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的撤回起诉申请和反诉被告张**的撤回反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准许反诉原告张*才撤回反诉。

本案本诉受理费1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张**承担;反诉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反诉原告张**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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