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何**、何*等与刘**、江苏**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何*与被告刘**、江苏**限公司、中国大地**司江苏分公司、孙**、周口市**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口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何**、何*于2015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刘**、江苏**限公司、孙**、周口市**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口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何**、何*申请撤诉是行使自己的处分权,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何*撤回对刘**、江苏**限公司、孙**、周口市**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口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