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郭*与河南**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与被告河南**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郭*于2013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郭*在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也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320减半收取4160元,由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