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与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郑**因与被上诉人黄**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南召县人民法院(2012)南召民初字第10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郑**及其法定代理人郑**、委托代理人温**,被上诉人黄**及其委托代理人杜**、黄*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南召县人民法院(2012)南召民初字第107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南召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3400予以退还。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