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州玉**有限公司与董**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上诉人郑州玉**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董**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中牟县人民法院(2010)牟*初字第23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郑州玉**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校丙戌、董**及其代理人崔**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中牟县人民法院(2010)牟*初字第2332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中牟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裁判日期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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