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郑州玉**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董**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中牟县人民法院(2010)牟*初字第23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郑州玉**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校丙戌、董**及其代理人崔**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中牟县人民法院(2010)牟*初字第2332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中牟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裁判日期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