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11月5日受理了原告刘**与被告王**、李**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需要追加当事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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