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50元,减半收取825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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