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孙**、驻马店**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张**诉被告孙**、驻马店**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5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孙**、驻马店**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保全费1770元,共计3920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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