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运动诉被告邵**、河南**限公司、河南明源**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向原告下达了限期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原告经催告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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