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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运动与邵**、河南**限公司、河南明源**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运动诉被告邵**、河南**限公司、河南明源**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向原告下达了限期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原告经催告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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