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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河南远兴建设**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远兴建设**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限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河南泰**限公司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河南泰**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河南泰**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443元,减半收取4721.5元,由原告河**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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