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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限公司诉北京航天**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洛阳**限公司诉被告北京航天**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洛阳**限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洛阳**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洛阳**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100元,由原告洛阳**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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