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洛阳**限公司诉被告北京航天**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洛阳**限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洛阳**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洛阳**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100元,由原告洛阳**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刘**与滑水利、滑建立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被告人姚某某寻衅滋事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开封市**限公司诉河南省**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朱某某、朱**等与中国平安财**阳中心支公司、卫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岳**、驻马店市园艺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卢氏县东明镇峰云村一组与黄**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段**、王**诉被告董**生命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兰某某故意伤害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原告贠**与被告白**、白*青离婚、返还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郑州**限公司与河南高**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