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贠**与被告白**、白*青离婚、返还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贠**于2016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贠**自愿提出撤诉申请,属原告自行处分自己的诉权,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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