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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耀南与苏**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南诉被告苏**相邻关系一案中,原告苏*南于2015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苏**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苏**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苏**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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