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南诉被告苏**相邻关系一案中,原告苏*南于2015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苏**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苏**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苏**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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