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蔡*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刘*与被告蔡*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杨**独任审理,于2016年3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刘*及委托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蔡*及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刘*诉称,2001年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2001年2月21日举行结婚仪式,年月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年月日生育长子刘*甲,年月日生育次子刘*乙。由于双方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发现两人性格不合,无共同语言,经常生气吵架,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实再无法共同生活。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长子刘*甲、次子刘*乙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原告的个人财产归原告所有,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被告辩称

被告辩称,原、被告结婚时间较长,感情基础较好,原、被告家庭生活比较好,有两个子女,为了家庭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所诉无事实依据,原、被告没有吵架,如判决离婚原告要求抚养两个孩子,被告同意小孩都由原告抚养,由于家庭共同财产都由原告掌握,被告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如平均分割共同财产,被告可以给原告抚养费。原、被告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为了保护女方权益,在分割财产时应当对女方适当照顾。为了孩子,被告不同意离婚。

原告为支持其主张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有:

1、结婚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

2、西安**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原告在2010年5月份购买了连**司开发的位于西安市嘉宝大厦房屋一套,建筑面积103.98平方米,总价款为306000元。

3、陕西**业银行的存取款明细账一份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西安市至乐邮政储蓄所的银行交易明细一份。证明从2014年12月份至2015年3月份被告取走原告账户的现金218122.27元。

4、取款汇款票据一组。证明原、被告共同经营的一个厂子平时是由被告进行管理。

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质证认为:对证据1无异议,对证据2认为无异议,该房子为毛坯房,现在已经装修好了,房子的价值已经增值。对证据3认为这个款是原告要求被告去取的,取了之后给了原告。证据4是被告支出不假,但是都是原告通知被告去给他人打款,被告去操作而已,厂子是被告和原告共同管理,原、被告实际上经营着两个厂子。

被告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有:

1、原告本人书写的离婚协议一份。证明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及共同债务、债权的情况。除了原、被告的共同债权债务抵销之后还有债权918869元。离婚协议上也能看出财产具体分割的意见。

2、原告书写的证明一份。证明原告自愿净身出户。

3、欠条2份。证明案外人党艳军欠原告塑料款80000元,案外人秦**欠原告塑料款316000元。

原告对被告提交的上述证据质证认为:对证据1认为原告不认可,该协议书中前面一部分的欠款都已经偿还,后面两个厂子的财产均由被告的弟弟和被告的妹夫将厂子的全部财产拉走,该债权不具有真实性。对证据2认为该证据可以证明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双方也是从那时起开始分居生活。对证据3认为两个欠条已经给过了,可以核实党艳军、秦**。

本院对原、被告提交的证据认证如下:原告提交的证据1、2形式合法,与本案有关联性,被告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对证据3、4,被告对其真实性无异议,其形式合法,本院予以采信。对被告提交的证据1、2,因原、被告并未办理离婚手续,该证据本院不予采信。对证据3欠条两份,因债权人党艳军、秦**未到庭,无法核实,此证据本院不予采信。

根据本院采信的证据及当事人陈述、自认,本院确定如下案件事实:

原告刘*与被告蔡*于2001年2月21日举行了结婚仪式,年月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年月日生育长子刘*甲,年月日生育次子刘*乙。2014年原、被告分开居住至今,为此原告诉至本院。原、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有:西安市三桥嘉宝大厦1号楼房产一套,冰箱、全自动洗衣机、电视机(64寸)、电脑、空调各一台。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与被告蔡*登记结婚,二人系合法的夫妻关系。婚后两人生育两个男孩,原、被告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原告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离婚应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基准。原告刘*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另原、被告也不存在法定的离婚条件,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不准原告刘*与被告蔡*离婚。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刘*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