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宗见诉被告陈军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郭宗见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宗见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0元,由原告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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