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姜**诈骗刑事二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平舆县人民法院审理平舆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姜**犯诈骗罪一案,于2015年11月30日作出(2015)平刑初字第342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陈*、姜**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3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李**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陈*及其辩护人李*、上诉人姜**及其辩护人高*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原判认定:2014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陈*在淘宝网开设“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阿**名叫“winshabell”,该店绑定的支付宝户名为冯*),谎称该店出售全新未开封港版苹果5S手机,实际对外销售的都是假冒翻新的苹果手机,被害人接到手机后,被告人陈*、姜**会诱使被害人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然后通过支付宝部分退款程序返还被害人现金100元。被害人通过此程序得到100元后就不能通过淘宝网进行投诉和维权。2014年7月10日以后,被告人陈*、姜**就主动与被害人联系,以其销售的手机为翻新机为由,诱骗被害人将手机寄回进行调货,被害人将手机寄回去后,被告人陈*、姜**不再给被害人重新发货或退款。被告人陈*、姜**实施诈骗行为使用的手机号有:13149927777、13145996666、13048986789、13332934856,收发货基本都是顺丰物流。具体的犯罪事实如下:

1、2014年6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850元的价格卖给河南平舆县一高学生杜**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杜**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杜**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后又诱骗杜**将劣质手机寄回换港行版,杜**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杜**现金3750元。

2、2014年6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750元的价格卖给河南平舆县一高学生王**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以让王**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王**给好评后不能再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后又诱骗王**将组装手机寄回换港行版,王**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王**现金3650元。

3、2014年5月15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450元的价格卖给湖北省武汉市的张**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张**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后又诱骗张**将劣质手机寄回换新手机,张**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张**现金3350元。

4、2014年5月15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600元的价格卖给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的姚*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姚*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后又诱骗姚*将劣质手机寄回换新手机,姚*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姚*现金3500元。

5、2014年5月18日,被告人陈**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350元的价格卖给浙江省义乌市的盛*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盛*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杜**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半个月后盛*又以3393元的价格给其朋友陈*买了一部同样的手机。第二部手机到后盛*买的第一部手机坏了,陈*、姜**就诱骗盛*将劣质手机寄回换港行版,并让盛*加1000元。盛*把手机寄回后又汇了1000元。后第二部手机也坏了,盛*就又寄了过去。但两部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盛*现金7543元。

6、2014年5月29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550元的价格卖给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的张**一部劣质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张**给好评后不能再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后又诱骗张**将劣质手机寄回换新手机,张**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2014年8月18日,淘宝网官方赔偿张**1700元理赔款。共诈骗张**现金1750元。

7、2014年5月30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600元的价格卖给山西省垣曲县古城镇的孙**一部日版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孙**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2014年7月12日陈*主动打电话诱骗孙**将日版手机寄回换港版手机,孙**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孙**现金3500元。

8、2014年5月31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4120元的价格卖给杭州市滨江区的王*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王*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后王*使用时发现手机有毛病与卖家联系要求换货,王*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王*现金4020元。

9、2014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393元的价格卖给湖南省涟源市石马山镇的颜*一部翻新组装的苹果5S手机,用了一个月后颜*发现手机有毛病就和卖家联系要求换货。颜*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颜*现金3393元。

10、2014年6月1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4120元的价格卖给晋江市罗山镇苏前村的苏*积一部翻新组装的苹果5S手机,货到后苏*积发现手机有毛病就和卖家联系要求换货。苏*积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苏*积现金4120元。

11、2014年6月6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650元的价格卖给陕西省西安未央区周堡村的周*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周*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过了一个月左右陈*、姜**主动与周*联系以发货时手机版本发错了让买家将手机寄回换新手机为由,诱骗周*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周*现金3550元。

12、2014年6月10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650元的价格卖给陕西省宁陕县的吴**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过一个月左右,二被告人主动跟吴**联系以发货时手机版本发错了让买家将手机寄回换新手机,吴**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吴**现金3650元。

13、2014年6月10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650元的价格卖给湖南省凤凰县阿拉营镇的贾*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让贾*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贾*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2014年7月10日左右,二被告人主动与贾*联系谎称当时发货时版本弄错了,诱骗贾*将翻新手机寄回换港行版,贾*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贾*现金3550元。

14、2014年6月12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750元的价格卖给杭州**限公司的石*中一部日版的苹果5S手机,2014年7月12日,陈*、姜**主动和石*中联系谎称当时发货时版本弄错了,诱骗石*中将翻新手机寄回换港行版,石*中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石*中现金3750元。

15、2014年6月12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500元的价格卖给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的李**一部日版翻新的苹果5S手机,货到后李**发现手机有问题就要求换货,被告人就让李**将手机寄回,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李**现金3500元。

16、2014年6月14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700元的价格卖给贵州省安顺市的李*一部翻新组装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李*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李*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半个月后,陈*、姜**主动与李*联系谎称当时发货时版本弄错了,诱骗李*将翻新组装手机寄回换港行版,李*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李*现金3600元。

17、2014年6月14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393元的价格卖给广西**青秀区的梁**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梁**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过一段时间,陈*、姜**又主动与梁**联系以卖家进这批货时被骗了,货发错了,让买家将手机寄回换新手机为由,诱骗梁**将手机寄回,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梁**现金3293元。

18、2014年6月17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750元的价格卖给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的尹**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尹**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尹**收到货后没多久就发现手机有毛病要求换货并另加360元,尹**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尹**现金4010元。

19、2014年6月18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393元的价格卖给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的程**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程**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货到后程**发现手机有问题就与卖家联系,让程**将手机寄回维修,程**将手机寄回后被告人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程**现金3293元。

20、2014年6月19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450元的价格卖给四川省兴文县古宋镇的温*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温*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温*收到货没多久就发现手机有问题与卖家联系,卖家就以各种理由推脱。过了一段时间后陈*、姜**又主动与温*联系说他们进这批货时被骗了,诱骗温*将手机寄回,手机寄回后被告人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温*现金3350元。

21、2014年6月19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500元的价格卖给安徽合肥经开区的姚*及其朋友每人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过了一段时间后犯罪嫌疑人陈*、姜**又主动跟姚*联系说他们之前发给姚*的是翻新机,让姚*将手机寄回换新手机,姚*将两部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姚*现金7000元。

22、2014年6月19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393元的价格卖给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的何**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何**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何**收到货没多久就发现手机有问题和卖家联系,卖家就以各种理由推脱,后让何**将手机寄回去换新的。何**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何**现金3293元。

23、2014年6月26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280元的价格卖给云南省大理市大理镇的钟*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钟*收到货没多久陈*、姜**就主动跟钟*联系说他们进这批货时被骗了,手机是翻新机,让钟*将手机寄回换新手机,钟*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钟*现金3280元。

24、2014年6月29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655元的价格卖给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的厉**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200元为由,诱使厉**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厉**收到货没多久就发现手机有问题和卖家联系,陈*、姜**就让厉**将手机寄回换新手机,厉**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厉**现金3455元。

25、2014年6月30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557元的价格卖给广西省南宁西乡塘区的周**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周**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周**收到货没多久就发现手机有问题和卖家联系,就让周**将手机寄回,2014年7月6日周**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周**现金3457元。

26、2014年6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四川省资中县双河镇的段**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货到后段**发现手机有问题就要求换货,就让段**将手机寄回,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段**现金4000元。

27、2014年6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580元的价格卖给贵州省德江县的余*书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余*书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余*书收到货没多久就发现手机有问题和卖家联系,陈*、周**就让余*书将手机寄回,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余*书现金3480元。

28、2014年6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393元的价格卖给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的刘*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刘*收到货没多久就发现手机有问题和卖家联系,陈*、姜**给刘*换一次货后,刘*虽然还是感觉有毛病但也没太在意。2014年7月份的时候,陈*、姜**又主动跟刘*联系说他们进这批货时被骗了,货发错了,让刘*将手机寄回换新手机,刘*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刘*现金3393元。

29、2014年6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280元的价格卖给山东省莱州市的娄*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娄*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娄*收到货没多久就发现手机有问题和卖家联系,陈*、姜**让把手机寄回换新的,当时娄*没有同意。过一段时间后陈*、姜**又主动跟娄*联系说他们进这批货时被骗了,货发错了,让娄*将手机寄回换新手机,娄*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娄*现金3180元。

30、2014年6月底的一天,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4107元的价格卖给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的李**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30元为由,诱使李**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李**收到货没多久就发现手机有问题和卖家联系,被告人就让李**将手机寄回退款,手机寄回后就没有退款。共诈骗李**现金3977元。

31、2014年6、7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600元的价格卖给广西桂平市岁播乡万寿村的唐**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唐**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唐**收到货过的有二十多天,陈*、姜**主动跟唐**联系说他们进这批货时被骗了,货发错了,让唐**将手机寄回换新手机,唐**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唐**现金3500元。

32、2014年7月初的一天,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387元的价格卖给北京市长营镇泗村的朱**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朱**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朱**收到货后发现手机有问题和卖家联系,陈*、姜**就让朱**将手机寄回去换新的,朱**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朱**现金3287元。

33、2014年7月1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250元的价格卖给浙江省永康市的程**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程**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收到货后程**发现手机有问题和卖家联系,被告人就以各种理由推脱。2014年7月13日,陈*、姜**又主动跟程**联系说他们发给程**的手机是自己组装着玩的翻新机,让程**将手机寄回换新手机,陈**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程**现金3150元。

34、2014年7月2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567元的价格卖给广州市惠东县的胡**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胡**收到货后发现手机有问题和卖家联系,二被告人就让胡**将手机寄回换新的,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胡**现金3567元。

35、2014年7月2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567元的价格卖给北京市海淀区的祝*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祝*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2014年7月中旬陈*、姜**又主动跟祝*联系说当时发给祝*的是苹果5手机,让祝*将手机寄回换新的,祝*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祝*现金3467元。

36、2014年7月2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400元的价格卖给浙江省象山县的周*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货到后没几天,陈*、姜**主动跟周*联系说他们进这批货时被骗了,货发错了,让周*将手机寄回换新手机,周*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周*现金3400元。

37、2014年7月3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400元的价格卖给浙江省永康市西溪镇的俞**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俞**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俞**收到货后发现手机有问题和卖家联系,陈*、姜**就让俞**将手机寄回换新的,俞**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俞**现金3300元。

38、2014年7月3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400元的价格卖给山东**高新区的许**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300元为由,诱使许**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许**收到货后发现手机有问题和卖家联系,陈*、姜**让许**将手机寄回换新的,许**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许**现金3100元。

39、2014年7月3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400元的价格卖给浙江省慈溪市胜山镇的周再冲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收到货后发现手机有问题和卖家联系,陈*、姜**就让周再冲将手机寄回换新的,周再冲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周再冲现金3400元。

40、2014年7月4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750元的价格卖给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的卜**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卜**收到货后三天,陈*、姜**主动跟卜**联系说他们进这批货时被骗了,货发错了,让卜**将手机寄回换新手机,卜**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卜**现金3750元。

41、2014年7月4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537元的价格卖给福建省南安市谅山镇的梁**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梁**收到货后发现手机有问题和卖家联系,陈*、姜**就让梁**将手机寄回换新手机,梁**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梁**现金3537元。

42、2014年7月4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365元的价格卖给福建省霞浦县的陈**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货到后陈**发现手机有问题就和卖家联系,陈*、姜**就让陈**将手机寄回换新手机,陈**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陈**现金3365元。

43、2014年7月6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550元的价格卖给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的臧**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2014年7月10日货到后,臧**发现手机有问题就和卖家联系,陈*、姜**谎称让臧**将手机寄回换新的,臧**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臧**现金3550元。

44、2014年5月8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200元的价格卖给安徽省肥**柳塘居委会的蔡*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收到货用一段时间后蔡*发现所购手机为翻新机,与被告人陈*、姜**在淘宝店上所描述不符。被告人让蔡*将手机发回,蔡*害怕受骗没有发回。蔡*共支付现金3200元。

45、2014年5月23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550元的价格卖给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的唐**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唐**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唐**收到货后发现手机有问题和卖家联系,被告人陈*、姜**谎称唐**之前定的是日版的,要想要港版的需多交300元。唐**就把日版手机寄了回去,被告人陈*、姜**又给唐**寄了一部新手机,货到后唐**又付了300元,之后发现第二部寄回的手机仍有问题,再和卖家联系就联系不上了。唐**共支付现金3750元。

46、2014年5月24日和2014年5月26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先后以4050.05元和4150元的价格卖给浙江**山开发区的李**两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李**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李**收到货后发现手机有问题和卖家联系,陈*、姜**就让李**将手机寄回调换,李**换了一次货并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多加700元,第二次货到后手机仍有问题,李**怕再换手机也是假的,就没有再换货。李**共支付现金8710.05元。

47、2014年5月26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600元的价格卖给湖北省公安县埠河镇的祝长军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祝长军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收到货后祝长军发现手机有问题和卖家联系,被告人陈*、姜**就谎称让祝长军将手机寄回换新的,祝长军不相信就没有将手机寄回。祝长军共支付现金3500元。

48、2014年5月27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600元的价格卖给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的王**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王**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王**给好评后并没有得到返现的100元。过了一段时间后陈*、姜**又主动跟王**联系说他们进这批货时被骗了,货发错了,让王**将手机寄回换新手机。王**不相信就没有将手机寄回。王**共支付现金3600元。

49、2014年5月28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600元的价格卖给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的毛**一部日版有锁翻新的苹果5S手机,毛**收到货后发现手机无法正常使用,就和卖家联系,陈*、姜**谎称让毛**将手机寄回换新的,由于毛**的朋友有类似被骗的经历就没有没有把手机寄回。毛**共支付现金3600元。

50、2014年5月31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600元的价格卖给河南省光山县仙居乡的林**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林**收到货后发现手机有问题就和卖家联系,陈*、姜**谎称让林**将手机寄回换新的,由于林**已经确认付款怕手机寄回后没有保障就没有把手机寄回。林**共支付现金3600元。

51、2014年6月29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330元的价格卖给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的钟诗韵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钟诗韵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钟诗韵收到货后发现手机有问题和卖家联系,陈*、姜**谎称让钟诗韵将手机寄回换新的,钟诗韵将手机寄回后,被告人陈*、姜**就又把那一部手机寄回给钟诗韵,钟诗韵怕被骗就不再讲了。钟诗韵共支付现金3230元。

52、2014年6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650元的价格卖给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的邹**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手机到后邹**感觉手机有毛病,但也没有在意。过了一段时间陈*、姜**主动和邹**联系说发给邹**的是假货,让邹**将手机寄回换新的,邹**怕被骗就没有将手机寄回。邹**共支付现金3650元。

53、2014年6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600元的价格卖给武汉**山开发区的彭**一部组装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彭**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彭**确认付款后并没有得到返现的100元钱。彭**收到货没多久就发现手机有问题和卖家联系,陈*、姜**谎称让彭**将手机寄回换新的,但需再付400元。彭**同意了,在收到第二部手机时彭**利用货到付款的方式付了400元。彭**共支付现金4000元。

54、2014年5月15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4200元的价格卖给河南省**道办事处的孙*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孙*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孙*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后又诱骗孙*将翻新手机寄回换港行版,再退给孙*220元,孙*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孙*现金3880元。

55、2014年5月27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393元的价格卖给河南省柘城县梁庄乡的陈*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2014年7月份,陈*、姜**谎称让陈*将翻新的手机寄回换真的港版手机为由,诱骗陈*将手机寄回,陈*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陈*现金3393元。

56、2014年5月28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450元的价格卖给黑龙江省双城市的李*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李*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李*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后又诱骗李*将翻新手机寄回换港行版为由,让李*将手机寄回,李*将手机寄回后对方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李*现金3350元。

57、2014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650元的价格卖给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的李**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陈*、姜**又诱骗李**将翻新手机寄回换港行版,李**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李**现金3650元。

58、2014年5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300元的价格卖给浙江省缙云县的陈**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陈**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陈**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后又诱骗陈**将翻新手机寄回换真港行版,陈**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陈**现金3200元。

59、2014年6月2日左右,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600元的价格卖给福建省永安市林业新村的邱*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邱*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邱*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后又诱骗邱*将翻新手机寄回换真港行版,邱*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邱*现金3500元。

60、2014年6月3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650元的价格卖给河南省洛阳市西工业区的王**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又诱骗王**将翻新手机寄回换港行版,王**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王**现金3650元。

61、2014年6月3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4020元的价格卖给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的梁**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梁**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梁**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后又诱骗梁**将翻新手机寄回换真港行版,梁**将手机寄回后对方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梁**现金3920元。

62、2014年6月5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4100元的价格卖给浙江省衢州市的姚**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姚**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姚**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后又诱骗姚**将翻新手机寄回换真港行版,姚**将手机寄回后对方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姚**现金4000元。

63、2014年6月6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650元的价格卖给上海市闵行区的李*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李*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李*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后又诱骗李*将翻新手机寄回换真港行版,李*将手机寄回后对方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李*现金3550元。

64、2014年6月8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4100元的价格卖给浙江省海宁市的卢*达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卢*达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卢*达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后又诱骗卢*达将翻新手机寄回换真港行版,卢*达将手机寄回后对方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卢*达现金4000元。

65、2014年6月10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750元的价格卖给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的王**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又诱骗王**将翻新手机寄回换真港行版,王**将手机寄回后对方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王**现金3750元。

66、2014年6月16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393元的价格卖给江苏省南通市的薛**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薛**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薛**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后又诱骗薛**将翻新手机寄回换真港行版,薛**将手机寄回后对方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薛**现金3293元。

67、2014年6月17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300元的价格卖给安徽省淮南市的苏**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苏**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苏**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后又诱骗苏**将翻新手机寄回换真港行版,苏**将手机寄回后对方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苏**现金3200元。

68、2014年6月17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393元的价格卖给云南省大理市的张**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张**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五星好评返还现金200元为由,诱使张**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后又诱骗张**将翻新手机寄回换真港行版由,张**将手机寄回后对方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张**现金3193元。

69、2014年6月18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380元的价格卖给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的刘*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刘*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刘*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后又诱骗刘*将翻新手机寄回换真港行版,刘*将手机寄回后对方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刘*现金3280元。

70、2014年6月19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280元的价格卖给广东省中山市的林*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林*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林*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后又诱骗林*将翻新手机寄回换真港行版,林*将手机寄回后对方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林*现金3180元。

71、2014年6月19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393元的价格卖给现住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的何*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何*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何*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后又诱骗何*将翻新手机寄回换真港行版为,何*将手机寄回后对方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何*现金3293元。

72、2014年6月22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393元的价格卖给福建省漳浦县绥安镇的李**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诱骗李**将翻新手机寄回换真港行版,李**将手机寄回后对方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李**现金3393元。

73、2014年6月23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560元的价格卖给北京市朝阳区的李*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诱骗李*将翻新手机寄回换真港行版,李*将手机寄回后对方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李*现金3560元。

74、2014年6月24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560元的价格卖给北京市丰台区的毛**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因手机有质量问题卖家通过支付宝退给毛**150元。后陈*、姜**又主动给毛**打电话谎称将翻新手机寄回换真港行版,毛**将手机寄回后对方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毛**现金3410元。

75、2014年6月25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650元的价格卖给福建省惠安县罗阳镇的刘**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刘**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刘**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后又诱骗刘**将翻新手机寄回换真港行版,刘**将手机寄回后对方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刘**现金3550元。

76、2014年6月27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380元的价格卖给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的张**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并点击确认好评反现100元,后被告人又诱骗张**将翻新手机寄回换真港行版,张**将手机寄回后对方就不再重新发货。后“天恒数码店”被淘宝网关闭后淘宝网退给张**1000余元。共诈骗张**现金2280元。

77、2014年6月28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388元的价格卖给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的李*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李*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李*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后又诱骗李*将翻新手机寄回换真港行版,李*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李*现金3288元。

78、2014年6月28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393元的价格卖给广东省龙门县龙江镇的何**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又诱骗何**将翻新手机寄回换真港行版,何**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何**现金3393元。

79、2014年6月30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280元的价格卖给广东省惠东县的刘**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刘**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刘**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后又诱骗刘**将翻新手机寄回换真港行版,刘**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刘**现金3180元。

80、2014年6月30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387元的价格卖给浙江**余杭区的陶**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诱骗陶**将翻新手机寄回换真港行版,陶**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陶**现金3387元。

81、2014年6、7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500元的价格卖给河南省孟津县城关镇的周*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周*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周*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后又诱骗周*将翻新手机寄回换真港行版,周*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周*现金3400元。

82、2014年6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每部3700元的价格卖给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的吴**两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以给吴**更换真的港行版手机,吴**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吴**现金7400元。

83、2014年6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4120元的价格卖给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的徐*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徐*点了返现100元后将手机给其朋友毛*高用了,等发现手机为翻新手机后与卖家联系,后陈*、姜**诱骗毛*高将翻新手机寄回换真港行版,毛*高将手机寄回后对方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徐*现金4020元。

84、2014年6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287元的价格卖给福建省晋江市英林镇的王*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货到后王*发现手机有问题就要求换货。王*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王*现金3287元。

85、2014年6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393元的价格卖给江西景德镇市的盛*锟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盛*锟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盛*锟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后又诱骗盛*锟将翻新手机寄回换真港行版,盛*锟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盛*锟现金3293元。

86、2014年7月1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387元的价格卖给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的何**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诱骗何**将翻新手机寄回换真港行版,何**将手机寄回后对方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何**现金3387元。

87、2014年7月2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567元的价格卖给福建省清流县嵩口镇的余**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余**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余**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后又诱骗余**将翻新手机寄回换真港版,余**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余**现金3467元。

88、2014年7月2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300元的价格卖给四川省江油市天平镇的胡*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胡*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胡*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后又诱骗胡*将翻新手机寄回换真港行版,胡*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胡*现金3200元。

89、2014年7月10日左右,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380元的价格卖给安徽**镜湖区的王**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并点确认收货得到100元的返现,后二被告人诱骗王**将翻新手机寄回换真港版为由,让王**将手机寄回,王**将手机寄回后对方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王**现金3280元。

90、2014年7月10日左右,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393元的价格卖给北京市丰台区的孙**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货到后孙**发现手机有问题就和卖家联系将手机寄回卖家了。手机寄回后就不再重新发货。共诈骗孙**现金3393元。

91、2014年7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200元的价格卖给湖南省株洲县堂市乡的龙*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货到后龙*发现手机有问题就在淘宝网直接申请退货。后龙*得到了退回的3200元钱。

92、2014年6月19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380元的价格卖给福建省浦城县官路乡的周**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周**收到货后发现手机有问题被骗了,但因嫌麻烦周**就不再讲了。周**共支付现金3380元。

93、2014年5月20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380元的价格卖给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的周**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周**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周**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周**发现手机有问题后因无法维权就不再讲了。周**共支付现金3280元。

94、2014年5月29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万盟商城”网店(该网店的支付宝账户和天恒数码店的支付宝账号相同)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550元的价格卖给文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的肖*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肖*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肖*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后肖*发现手机有问题就要求换货,将手机寄回给卖家后,陈*、姜**再次寄给肖*的手机仍是翻新机。肖*共支付现金3450元。

95、2014年6月2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500元的价格卖给广西防城港市的李**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货到后,李**发现手机版本不对就在淘宝网上投诉卖家。后卖家和李**联系说可以换真的但要再交500元。李**同意了。第二部手机寄到后,李**又付了500元,但发现手机仍是版本不对。但因不能在淘宝网申诉了,李**就没有再将手机寄回换货。李**共支付现金4000元。

96、2014年6月3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550元的价格卖给浙沤省东阳市横店镇的杜**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货到后用了一段时间杜**发现手机有问题,就通过淘宝网进行投诉,但当时该“天恒数码店”网店已被淘宝网关闭。杜**共支付现金3550元。

97、2014年6月14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393元的价格卖给山东**济开发区的赵**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赵**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赵**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后陈*、姜**主动和赵**联系谎称他们进货时被厂家骗了让赵**将翻新的手机寄回换真港版的。因赵**怕被骗就没有把手机寄回。赵**共支付现金3293元。

98、2014年6月15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393元的价格卖给江西**章贡区的张**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又主动和张**联系诱骗张**将翻新手机寄回换港行版。张**怕被骗没有把手机寄回。张**共支付现金3393元。

99、2014年6月20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380元的价格卖给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的谢**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谢**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谢**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后谢**发现手机有问题就和卖家联系,卖家给谢**更换一次手机,但第二部仍是翻新手机,再和卖家联系就联系不上了。谢**共支付现金3280元。

100、2014年6月21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280元的价格卖给沈阳市铁西区的王*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又谎称进货时被厂家骗了诱骗王*将翻新手机寄回换真的港版手机。王*怕被骗没有把手机寄回。王*共支付现金3280元。

101、2014年6月25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350元的价格卖给山东**汶办事处的李**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又主动和李**联系称之前所卖手机是假货诱骗李**将手机寄回换真的港行版,李**怕被骗没有将手机寄回。李**共支付现金3350元。

102、2014年6月28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280元的价格卖给海南**美兰区的银**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银**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银**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后银**发现手机无法正常使用就联系卖家,但已联系不上。银**共支付现金3180元。

103、2014年6月29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380元的价格卖给浙江省龙泉市八都镇的雷**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雷**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雷**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后雷**发现手机有问题与卖家联系,卖家谎称让雷**将手机寄回换新的,雷**怕被骗没有将手机寄回。雷**共支付现金3280元。

104、2014年6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600元的价格卖给浙江省余杭区的沈**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来沈**发现手机为翻新机但怕麻烦当时未追究。沈**共支付现金3600元。

105、2014年6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400元的价格卖给安徽省涡阳县高炉镇的巩权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巩权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巩权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后巩权发现手机有问题与卖家联系,但已联系不上。巩权共支付现金3300元。

106、2014年6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600元的价格卖给浙江省东阳市的王**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王**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王**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后王**发现手机有问题,但怕麻烦当时就未追究。王**共支付现金3500元。

107、2014年6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393元的价格卖给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的石**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石**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石**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后石**发现手机有问题向淘宝网投诉,但该网店已经被淘宝网关闭了。石**共支付现金3293元。

108、2014年6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网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393元的价格卖给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的姚**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后以让姚**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就返还现金100元为由,诱使姚**给好评后不能在淘宝网上投诉和维权。后姚**发现手机有问题与卖家联系,卖家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姚**怕被骗没有把手机寄回换新的。姚**共支付现金3293元。

109、2014年6月6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开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800元的价格卖给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的董**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除点好评后返现的100元。董**共支付现金3700元。

110、2014年5月30日,被告人陈*、姜**利用在淘宝上开的“天恒数码店”谎称卖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以3650元的价格卖给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新桥镇的吕**一部翻新的苹果5S手机,除点好评后返现的100元。吕**共支付现金355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黑龙江**派出所证明,中国**圳分行交易明细记录证明,顺丰**公司的顺丰物流单据,淘宝网“天恒数码店”购买苹果5S的订单信息、支付宝信息及网上购买手机与淘宝名为winshabell的聊天记录100余份,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110份,二被告人的抓获经过及临时羁押证明,被害人杜**、王**、张**、姚*、盛*、张**、孙**、王*、颜*、苏**、周*、吴**、贾*、石**、李**、李*、梁**、尹**、程**、温*、姚*、何**、钟*、厉**、周**、段**、余林书、刘*、娄*、李**、唐**、朱**、程**、胡**、祝*、周*、俞**、许**、周再冲、卜**、梁**、陈**、臧**、蔡*、唐**、李**、祝**、王**、毛**、林**、钟诗韵、邹**、彭**、孙*、陈*、李*、李**、陈**、邱*、王**、梁**、姚**、李*、卢**、王**、薛**、苏**、张**、刘*、林*、何*、李**、李*、毛**、刘**、张**、李*、何**、刘**、陶**、周*、吴**、徐*、王*、盛**、何**、余**、胡*、王**、孙**、龙*、周**、周**、肖*、李**、杜**、赵**、张**、谢**、王*、李**、银**、雷**、沈**、巩权、王**、石**、姚**、董**、吕**陈述,被告人陈*、姜**供述,视听资料等。

一审法院认为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平舆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利用在淘宝网上开店谎称该店出售全新未开封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在被害人收到手机后又以其货发错为由,诱骗被害人将手机返回调换后,不再给被害人发货,采取故意搬离原住处、将手机关闭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中二被告人共参与诈骗既遂有81起共计287860元,属于数额巨大;未遂有29起共计108992.05元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第109起诈骗牟*的犯罪事实,没有被害人陈述及相关报案记录,仅有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且与提供的淘宝交易成功记录的时间、数额与指控的时间、数额不符,故不予支持。二被告人的辩护人关于指控数额中有部分未扣除的返现情况,经查根据被害人的陈述,辩护人提出的第16、17、18、38、76、89、99起应予以扣除100元返现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陈*的辩护人提出有27部手机不排除收到人焦先生收到被害人返回的手机自行处理的意见,根据被害人提供的被骗电话与二被告人供述使用的电话一致,且有相关淘宝交易记录、旺旺聊天记录等书证印证均收到了对方返回的手机,故其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姜**的辩护人提出姜**无犯罪故意,并不知陈*的行为违法,只是帮陈*发几次货,并没有确凿的证据证实姜**参与了每起犯罪事实,应宣告姜**无罪的意见,与查明的姜**供述陈*所开网店卖手机多次遭淘宝查封,并供述陈*所卖的手机都是从深圳华强北科技市场进的货和最近在“天恒数码店”卖的苹果手机有质量问题,其也参与了用顺丰快递给被害人发货的行为,且“天恒数码店”只经营二个月左右就被淘宝查封,后就从深圳返回黑龙江老家,根据被害人陈述与客服联系时有一女的接听电话情况,故姜**在主观上具有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姜**应对此时间段内的犯罪行为负责,故辩护人关于姜**无罪的意见不予采纳。陈*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从重处罚。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本案既有既遂,又有未遂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本案属于利用互联网向不特定人多次实施的诈骗,社会影响较大,应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三、责令二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杜**等81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二审请求情况

上诉人陈*上诉及其辩护人辩称,原判认定的29起诈骗未遂不应构成诈骗罪,陈*系坦白,公安上从姜**住处搜出并扣押的三张银行卡内的存款应认定为退还被害人的款项,量刑过重,请求依法改判。

上诉人姜**上诉及其辩护人辩称,原判认定的29起诈骗未遂不应构成诈骗罪,姜**系坦白,公安上从姜**住处搜出并扣押的三张银行卡内的存款大部分是姜**个人的存款,姜**愿以此钱退赃,原判量刑过重,请求改判姜**缓刑。

出庭代理检察员意见,二上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29起是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遂,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29起诈骗未遂属诈骗罪错误的意见不能成立。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建议二审公平裁决。

本院查明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判认定相同,原判认定的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陈*、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利用在淘宝网上开店谎称该店出售全新未开封原装未激活港版苹果5S手机,在被害人收到手机后又以其货发错为由,诱骗被害人将手机返回调换后,不再给被害人发货,采取故意搬离原住处、将手机关闭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中二上诉人共参与诈骗既遂有81起共计287860元,属于数额巨大;未遂有29起共计108992.05元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陈*系主犯,姜**系从犯。本案既有诈骗既遂,又有诈骗未遂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本案属于利用互联网向不特定人多次实施的诈骗,社会影响较大。关于上诉人陈*、姜**上诉及其辩护人辩称原判认定的29起诈骗未遂不应构成诈骗罪,陈*、姜**系坦白的意见,经查,该辩解理由及其辩护意见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且无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纳。关于陈*及其辩护人辩称公安上从姜**住处搜出并扣押的三张银行卡内的存款应认定为退还被害人的款项、关于姜**及其辩护人辩称公安上从姜**住处搜出并扣押的三张银行卡内的存款大部分是姜**个人的存款,姜**愿以此钱退赃的意见,经查,三张银行卡是在姜**家中搜出并被公安机关扣押的,并非姜**主动退赔,系公安上依法追缴;原判综合考虑陈*、姜**的犯罪情节,对其二人量刑适当。故对该辩解理由及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原判对陈*、姜**行为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陈*、姜**的上诉理由不足,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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