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冯**与贺**、冯**、都邦财产**乡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与被告贺**、冯**、都邦财产**乡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3月10日作出(2016)豫民初1046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告冯**所有的豫NEA318号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因原告冯**与被告贺**、冯**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给付义务,现需解除查封。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冯**所有的豫NEA318号小型普通客车一辆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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