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与被告贺**、冯**、都邦财产**乡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3月10日作出(2016)豫民初1046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告冯**所有的豫NEA318号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因原告冯**与被告贺**、冯**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给付义务,现需解除查封。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冯**所有的豫NEA318号小型普通客车一辆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