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与范**、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徐**被告范**、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徐*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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