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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被告陈*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离婚纠纷

本院认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陈*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150元由与原告李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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