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白**诉被告张**、谢**、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白**于2015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白**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4220元,减半收取为27110元,由原告白**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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