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苏州凌通雷克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苏州凌通雷克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王**于2014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368元,减半收取人民币7184元,由原告王**自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