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宁波广**有限公司与杭州焕**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广**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焕**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宁波广**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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