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叶*与徐*、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叶*诉被告徐*、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叶*于2016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叶*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叶*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叶*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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