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叶*诉被告徐*、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叶*于2016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叶*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叶*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叶*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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