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杭州通**限公司与杭州**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杭州通**限公司诉被告**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14年9月3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向原告杭州通**限公司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告知预缴的诉讼费金额及期限。但原告杭州通**限公司在通知规定期间内既未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缓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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