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张**、张**、张**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2015年12月8日,异议人张**、张**、张**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异议人张**、张**、张**撤回执行异议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影响他人权益,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异议人张**、张**、张**撤回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