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蒋**与张**、中国人**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与被告张**、中国人民财**山市分公司、中国人**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原告蒋**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24元,由原告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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