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曹*与鲁**等法定继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曹**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5)西*初字第201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审理中,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曹×于2016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上诉人曹*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撤回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4540元,由曹×负担10000元(已交纳),由鲁**负担4540元(于本裁定生效后7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3208.5元,由曹×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