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滕**与王**、孟村回族自治县伊*运输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滕**与被告王**、孟村回**运输队、中国人**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滕**于2015年1月30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撤回对被告王**、孟村回**运输队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滕**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滕**撤回对被告王**、孟村回族自治县伊*运输队的起诉,其他部分继续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