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滕**与被告王**、孟村回**运输队、中国人**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滕**于2015年1月30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撤回对被告王**、孟村回**运输队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滕**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滕**撤回对被告王**、孟村回族自治县伊*运输队的起诉,其他部分继续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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