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毛**、北京陇原**务有限公司因劳动争议一案,均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初字第04084号民事判决,分别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初字第0408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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