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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赵**、赵**、赵**、赵**因与被申请人付×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063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本院审查过程中,赵**、赵**、赵**、赵**于2015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赵**、赵**、赵**、赵**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赵**、赵**、赵**、赵**撤回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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