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与被告陈展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许**于2015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许*美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可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美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许*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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