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许**与陈展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与被告陈展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许**于2015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许*美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可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美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许*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