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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史**与被告林**民间借贷一案中,因案由有误,原告史**于2015年4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史**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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