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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被告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原告李*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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