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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与李**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覃**诉被告李**、霆*(SamuelHarry)、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覃**于2015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原告覃**提出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覃**撤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覃**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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