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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与北京金**有限公司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与被告北**理有限公司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贾**于2016年1月3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北**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贾**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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