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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有限公司与蔡中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昌**有限公司诉被告蔡中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昌**有限公司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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